發布時間:2012-08-21 00:00:00 瀏覽次數:次
礦產資源開發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包括制定環境標準,組織環境監測,評價環境狀況,現場檢查監督等。此外還有采礦權人、探礦權人及其他有關組織或個人實施的環境保護制度,如礦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防治污染設施等。
制定和實行環境保護標準
環境質量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人體健康、社會財富不受損害和維護生態平衡而對有害物質或因素在環境中的高容許范圍所作的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適用于全國范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并報國務院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對污染源在單位時間內的污染物容許排放量和排放濃度所作的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排放污染物的探礦權人和采礦權人,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在實踐中,有的地方人民政府開始實行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探礦權人和采礦權人獲取了許可證,才能排放污染物.探礦權人和采礦權人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污染物標準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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